中市促參減免稅 轉移第3人擬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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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事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台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第四條及第五條民間參與者可免繳地價稅及減徵房屋稅五十%五年各增列一項,若經主管機關核准轉移第三人,相關的地價稅可准予免徵及房屋稅減免五十%至期滿,有議員表示支持…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台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第四條及第五條民間參與者可免繳地價稅及減徵房屋稅五十%五年各增列一項,若經主管機關核准轉移第三人,相關的地價稅可准予免徵及房屋稅減免五十%至期滿,有議員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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