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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金管會聯手協調企業永續揭露規範,範疇三免強制確信並將建立本土碳排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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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措施為呼應歐盟近期透過永續綜合套案(EU Omnibus I)放寬與簡化企業永續揭露要求的趨勢,並希望降低企業重複盤查與查驗成本,協助企業更務實推動淨零轉型。

在企業棘手的範疇三(Scope 3)排放揭露方面,環境部也與金管會進一步釋出彈性。

去年底金管會已公布上市櫃公司分三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其中的第三階段、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的企業,將自2028年起適用相關準則,並於2029年開始申報。依規畫,範疇三資訊將延後至適用準則後第4個會計年度才需揭露,換言之,第三階段企業最快可於2032年揭露2031年度的範疇三盤查數據。

此外,目前IFRS準則以及環境部、金管會相關規定,均未要求範疇三數據必須取得第三方確信,以此希望降低企業初期導入成本。

金管會也正透過問卷調查,評估參考歐盟及國際趨勢,進一步簡化中小型上市櫃公司適用永續揭露準則的要求,包括延後或豁免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以及範疇三排放資訊揭露的可能性,藉此降低中小企業在永續轉型過程中的負擔。

兩個部會也著手解決企業長期反映的「重複盤查」問題。由於環境部與金管會過去在盤查與查驗時程及規範上存在差異,企業往往需要投入額外人力與成本。未來金管會將允許企業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的範疇一、範疇二查驗結果,並將相關確信申報期限放寬至每年10月底,透過申報期程一致化,減少企業重複作業。

另一方面,範疇三排放長期被視為企業碳管理最困難的一環,主要原因在於供應鏈資料蒐集不易,以及缺乏本土化碳排放係數等等。環境部準備與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合作,逐步建立臺灣本土範疇三碳排放係數資料庫。有鑑於半導體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在臺灣出口占比高,且受到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影響最深,將是首波優先建置對象。

今年底公布永續獎項與標章反漂綠指引

針對近幾年快速興起的ESG獎項與永續標章市場宣傳亂象。環境部指出,部分企業透過引用未經驗證的獎項、標章或片面強調特定永續成果進行宣傳,已引發外界對漂綠(Greenwashing)的疑慮。環境部預計於今年底前訂定「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之反漂綠指引」,參考歐美最新規範,要求相關宣稱須具備證據基礎、揭露利益關係,並避免使用容易誤導消費者與投資人的模糊表述。

根據規畫,未來企業在廣告、永續報告書及產品行銷中使用永續獎項與標章時,需遵循「真實有效」、「範圍相稱」及「禁止模糊」三大原則;而評鑑與頒獎單位也應公開評選標準、揭露與被評企業間的利益關係,並將重大違規事件納入評估,以提升永續評比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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