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兒少性侵害追訴期修法,明定追訴期改為自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算,但性侵害的民事損害賠償沒有同步修法,目前求償期間最長只有10年。台灣光寰協會認為,修法方向應納入性侵害被害人「延遲揭露」的特性,並比照刑事修法,求償時效改為自成年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