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6/30)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象徵臺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由過去以「洗錢防制法」為核心的登記管理模式,進一步邁向涵蓋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與金融穩定的專法治理階段。
在此之前,金管會即以4階段逐步強化對虛擬資產服務的管理。第一階段在2021年修改現有的洗錢防治法,先將VASP納入管理,第二階段於2024年促成「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 VASP)成立公會,以訂定產業自律規範,第三階段為在洗防法中建立VASP登記制度,第四階段是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立法,以更完整規範VASP業者。
VASP從登記制到許可制,涵蓋交易、保管與借貸等業務
依據新法,未來VASP業者將全面改採「事前許可制」,業者須符合最低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等要求,並向金管會申請執照後方可經營。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未來需於新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並在最長2年的緩衝期內取得許可。
新法所規範的執照類型涵蓋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及其他相關業務。因不同業務涉及的風險程度與監理強度不同,金管會後續將會公布相關子法與管理辦法。
在新法三讀通過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郭柏如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代表臺灣的虛擬資產監理已從單一的洗錢防制要求,升級為「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金融穩定」的完整框架,有助於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及區域數位金融發展。
金融業可申請兼營,數位金融生態系開始整合
此次專法另一項重要變革,是明文開放傳統金融業者得申請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
除既有VASP業者外,銀行、證券及其他金融機構未來可在符合金管會資格條件下申請兼營,或透過旗下子公司取得相關執照。這意味著虛擬資產業務將逐步與既有金融體系整合,形成更完整的數位金融供應鏈。
不過,金融機構若投入相關業務,仍須考量基礎設施建置成本、洗錢防制與資安要求,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加密資產分類框架所涉及的額外資本計提要求。
穩定幣納入專章管理,準備資產須存放境內
「虛擬資產服務法」也首度以專章方式規範穩定幣發行。
依規定,未來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取得金管會許可,並將足額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且須與自有財產分別保管、定期查核並對外揭露。此外,穩定幣須以面額發行與贖回,且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這項設計被視為兼顧創新與金融穩定的重要機制,有助於降低穩定幣挪用準備金或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強化投資人保護與反詐機制
在投資人保護方面,專法也要求VASP必須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建立商品上下架審查與資訊揭露機制,並禁止誇大不實或誤導性廣告,同時強制業者加入同業公會。
作為政府與產業的溝通管導及產業自律組織,VASP公會表示,專法通過後,後續將協助主管機關制定相關的子法,例如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委外作業辦法、財報編製準則等等,同時也將透過「上、下架審查」、「紀律」及「防範金融詐騙、洗錢暨法遵」等委員會,協助業者平穩過渡至新制度。該公會也將串聯檢警調、金融機構與合規VASP業者,建立情資共享、可疑交易通報、鏈上交易分析與風險地址辨識等聯防機制,以提升詐騙與金融犯罪防制能力。
未經許可最高可罰1億元,涉操縱市場可重判10年
相較於先前的「洗錢防制法」,對於未登記經營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大幅提高罰則。
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操縱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從自律走向專法治理
這次專法通過,VASP公會認為,象徵臺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由產業自律邁向專法治理,未來將以「納管與創新並行」為核心,在保障投資人權益的同時,推動虛擬資產與主流金融體系融合發展。
未來隨專法建立VASP許可制、穩定幣管理、金融業兼營、反詐聯防機制、投資人保護等制度上路,國內數位金融監理架構從早期的洗錢防制管理,進一步發展為涵蓋市場秩序、資產安全與金融穩定的完整制度,對於虛擬資產產業將可提供明確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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