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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周四(7/23)就Google搜尋圖利自家服務及Google Play導引限制(Anti-Steering)兩項行為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罰款8.9億歐元。

歐盟是在2024年3月底著手調查六大網路平臺守門人(包括Alphabet/Google、蘋果、Meta、微軟、Amazon及字節跳動)是否有確保公平競爭、提供使用者多元選擇及創新環境的責任。兩項案件各為判罰4.6和4.3億歐元。針對Google搜尋圖利自家服務的調查,歐盟發現Google搜尋為自家包括購物、飯店、交通及運動賽事服務提供優於第三方服務的待遇,包括自家服務出現在搜尋結果頁上方、或在視覺或篩選表列較第三方服務更為有利。

至於Google Play限制導引(Anti-Steering)議題,歐盟調查發現Google Play未依規定免費告知使用者有更便宜的其他選擇,並導引他們前往網站或其他App商店購買服務。尤其Google禁止App開發商自由透過偏好的通路、如第三方App商店與使用者聯繫,推廣其服務並簽訂合約。歐盟認為Google現行的導引費用比例及收取期間都超出DMA下合理範圍。

除了罰款,歐盟執委會要求Google需修正,包括Google搜尋上以公平且無歧視對待第三方服務商,且允許透過Google Play Store上架App的開發商能自由和使用者溝通、推廣優惠並簽訂合約,不限於Google Play Store內。

Google在和歐盟對話後,已主動提議並測試,將修正自家服務在Google搜尋上的展示方式。Google並且開始測試修改購物廣告、與運動等服務相關內容的展示方式。這家搜尋大廠也提議,將把歐盟判決的原則運用於AI Overviews及AI Mode,以決定哪種方式會持續。至於限制導引的議題,Google已經著手部署變更措施。

歐盟表示,歐盟會將Google方面的修正行動列入這次處分的最終調整結果。

這也是繼去年蘋果和Meta分別被罰款5億及2億歐元之後,歐盟在美國政府以提高關稅施壓下,對美國科技業者做出的最新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