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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發布新聞AI應用指引,要求全程標示AI內容並建立人工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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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引是基於今年1月上路的《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人工智慧應用風險管理需要,協助產業訂定指引及行為規範,NCC依此擬訂指引,屬於行政指導,供廣電產業自律規範的參考基準。

NCC表示,隨著AI技術逐漸被用於新聞採訪、影像生成、內容編輯與播報流程,媒體運用AI提高製播效率的同時,容易衍生內容真實性、偏見與資訊可信度等挑戰,因此有必要建立風險管理與揭露機制。

該指引明定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以事實為依據,並提出應用AI的幾項核心原則,應落實法規遵循、保障人權與公平無偏見、建立內容查證機制,以及明確揭露並清楚標示AI生成內容。

AI可輔助新聞產製,但最終責任仍在人

根據指引內容,廣電媒體在導入AI技術前應建立內控機制,應成立專案小組進行風險評估與監督管理。

NCC指出,指引特別強調「AI內容查證機制」,呼籲業者應用AI技術製播新聞時,必須落實人工審核機制,尤其是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或整合AI模型產出的素材時,應善盡事實查證的責任並保持客觀呈現,避免損及新聞真實性。

指引也要求業者保留AI使用與審核紀錄,以利後續追蹤與查驗。若發現AI產生錯誤、誤導或違規內容,應立即更正並公告,必要時提送自律委員會處理。

NCC強調,新聞報導的核心仍應建立在真實採訪與事實基礎上,AI僅能作為輔助工具,不能取代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判斷與把關責任。

AI生成內容須全程標示,重大公共事件應避免AI擬真重現

指引要求新聞節目若使用AI生成內容,必須自畫面或聲音呈現開始即「全程清楚標示」,且標示須明顯可辨識。若引用第三方AI生成影音,也建議加註來源資訊;廣播節目則可透過口播方式向聽眾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新聞報導中模仿人物聲音的重現畫面需求也有明確的規範。若使用AI技術再製特定人物聲音,必須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對於影響重大的高風險新聞場景方面,NCC點名法庭審理、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刑案、天然災害及國家安全議題等重大公共事務報導,若需透過AI重建場景,應避免使用高度擬真的影像或聲音,NCC建議改採動畫、插畫或素描等形式呈現,讓觀眾能清楚辨識內容並非真實畫面,以降低誤認風險。

AI時代的新聞信任危機成監管重點

此次研擬廣電媒體應用AI指引,NCC從2025年8月至2026年5月間,召開2場專家學者座談會及2場廣電業者座談會,蒐集產業實務經驗與專業意見,以鼓勵在創新與維護媒體公信力間取得平衡。

除了基於風險管理的明確要求外,該指引也祭出蘿蔔,規定「獎勵創新應用」條款,未來廣播電視事業若運用AI技術製播優良內容,且兼顧閱聽眾權益,可透過相關評審機制爭取獎勵。

NCC此次公布的指引,顯示我國自提出AI基本法後,已開始基於風險管理推動不同產業應用AI的治理框架,「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AI指引」透過揭露、查核與風險管理機制,讓新聞媒體運用AI提升生產力的同時,維持新聞最重要的真實性與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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