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印尼、土耳其、英國及法國都已實施或準備限制青少年存取社交平臺之際,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周一(7/13)表示,打算設定一個讓孩子可以合法使用社交媒體的年齡,且在夏天之後就會提出方案。
EC在2025年成立兒少網路安全特別小組(Special Panel on Child Safety Online),以替歐盟研擬一套兼具實務性與一致性的兒少網路保護政策,成員包括來自健康、神經科學、心理學、電腦科學、兒童權利與數位素養等領域的專家,也納入青少年代表及公民意見,主要研究是否制定全歐盟一致的社交媒體最低年齡,如何依據兒童年齡與平臺風險採取不同保護措施,社交媒體/遊戲/通訊軟體/AI工具對兒少健康與福祉的影響,以及科技平臺應負擔哪些兒少安全責任等,並在本周提交最終報告。
該報告建議限制未滿13歲者存取高風險數位服務,同時要求平臺證明產品安全,並依年齡逐步增加兒少的使用自主權。在更詳細的年齡規範中,主張0至2歲應避免接觸螢幕及社交媒體,12歲以下只能在監督下使用上網裝置,13至18歲則只應接觸適齡及預設安全的服務。
其核心政策建議為全歐盟統一設定13歲門檻,限制未滿13歲者存取社交媒體或其他高風險數位服務,包括AI伴侶。另也主張導入保護隱私的年齡驗證機制,並要求社交平臺及數位服務業者擔負主要責任,移除或限制無限捲動、自動播放及個人化推薦系統等成癮設計。
報告所建議的規範對象除了社交媒體、遊戲及AI伴侶之外,還包括影音分享平臺、應用程式商店,以及可能讓兒少接觸陌生人或不當商業行為的數位服務。
Leyen指出,平臺必須證明其服務不會對兒少造成危害,而非將責任交給家長或孩子。她認為,孩子應有足夠時間在演算法影響之前塑造自己的身分與個性,因此支持建立社交媒體最低使用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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