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調查拒交手機密碼可監禁1年 港版國安法新規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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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23日宣布,在港版《國安法》中新增電子設備補充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新法授權香港警方可在調查疑似危害國安案件時,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手機、電腦密碼或解密方法,且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不配合者可罰10萬港幣及監禁1年,若提供虛假資訊則可處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香港政府23日宣布,在港版《國安法》中新增電子設備補充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新法授權香港警方可在調查疑似危害國安案件時,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手機、電腦密碼或解密方法,且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不配合者可罰10萬港幣及監禁1年,若提供虛假資訊則可處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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