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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周三(9/16)發表年度演說時宣布,執委會將提出《歐盟兒童法案》(EU KIDS ACT),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建立分齡管制制度,包括禁止13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且15歲以下不得擁有個人帳號。

馮德萊恩表示,新法將依不同年齡採取不同程度的保護措施。13歲以下兒童將不得使用社交媒體;13歲至未滿15歲者,只能使用由父母或監護人建立及監督的迷你帳號(mini accounts),不但功能受到限制,每天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1小時;15歲至18歲使用者則可擁有個人帳號,但平臺必須採取適合未成年人的安全設計。

她說,歐洲年輕人目前每天花費4至6小時使用螢幕,社交媒體持續以讓使用者不斷滑動的資訊流吸引兒童,這類產品正在侵蝕兒童的注意力與專注力,並造成睡眠不足、焦慮、自我傷害等問題。執委會在研擬新法前已召集專家小組、聽取年輕人意見,並研究澳洲等已採取相關措施國家的制度。

除了限制使用年齡,新法也將把更多責任轉移至科技平臺。馮德萊恩表示,歐盟將「反轉舉證責任」,要求平臺證明其服務對未成年人安全,而不是接受成癮性功能、持續向兒童推薦更極端內容,或讓女孩照片遭利用生成AI性化影像。問題不只是未成年人能否接觸社交媒體,而是社交媒體應在什麼年齡、以何種方式接觸未成年人。

《歐盟兒童法案》目前仍須經歐洲議會及代表27個成員國的歐盟理事會審議,雙方同意相同文本後才能正式成為歐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