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27)日審議,115學年度分科測驗違規事項,今(2026)年首度有考生佩戴智慧型眼鏡,被監試人員利用金屬探測器查獲,認定已經危害考試公平且情節重大,決議取消該生分科測驗全部考試資格。同步也修正116學年度考試簡章,智慧眼鏡自116學年度起,單獨列為重大違規項目,只要配戴或隨身攜帶,不管有沒有使用,都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