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宣布,推出全國首創《住宅囤積行為管理自治條例》,民眾可針對疑似有囤積行為的住家向建管處、區公所等單位通報,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跨局處稽查。若遭通報的住戶拒絕稽查且經勸導無效,可按次開罰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