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立院三讀選罷法修正案 放寬受「易刑處分」者參選限制

Posted in 時事

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條文明定,一旦涉犯《詐欺犯罪條例》、且被判有罪,就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不受限制,等於可以登記參選,但也被民進黨團質疑,是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量身打造」的修法,不過民眾黨重申,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與選舉權的精神。

View original 0 Likes 0 Boosts

Comments (0)

No comment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