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昨(21)日預告訂定《兒托法》施行細則草案,除規定托育機構應揭示個別托育人員照顧兒童的配置情形外,也明定對兒童身心虐待、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定義。該細則與《兒托法》本法相同,均適用於所有依法登記的托育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