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繳交喪失原國籍證明,去(2025)年被內政部依照《國籍法》解職。同年她向花蓮縣府申請訴願,最終決議撤銷原處分,但至今仍未復職,因此今(28)日偕同律師向內政部申請國賠,要求13個月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共78萬元。不過鄉公所回應,撤銷原處分不代表直接恢復職務,依照內政部函釋,鄧萬華仍要依法解職。
遭解職後訴願成功撤銷原處分 花蓮陸配村長申請國賠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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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繳交喪失原國籍證明,去(2025)年被內政部依照《國籍法》解職。同年她向花蓮縣府申請訴願,最終決議撤銷原處分,但至今仍未復職,因此今(28)日偕同律師向內政部申請國賠,要求13個月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共78萬元。不過鄉公所回應,撤銷原處分不代表直接恢復職務,依照內政部函釋,鄧萬華仍要依法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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