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是否會取代人類工作」已成為勞工關注焦點,近期中國杭州一宗與 AI 裁員有關的勞資爭議引發全球熱烈討論,一度被部分海外媒體誤傳「中國禁止企業用 AI 取代員工」,但實際上地方法院並未否定企業導入 AI 的權利,而是明確指出企業不能單純以 AI 為理由合法解除勞動契約。
中國法院判決AI不能成為裁員理由 企業以AI取代人類需支付更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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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國務院透過新華社發布的案例說明,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一批「保障 AI 企業與勞工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名周姓技術主管與 AI 公司的勞資糾紛備受關注。
報導指出周姓員工於 2022 年加入公司擔任品質保證主管,月薪約 2.5 萬人民幣(新台幣 11.5 萬元),職務包括協助大型語言模型(LLM)處理使用者提問配對、過濾違規與隱私內容,以及確認 AI 回應結果是否正確,他本身的工作其實就是協助 AI 模型運作與校驗。
然而之後公司導入更多 AI 系統,人類員工的部分工作逐漸被大型語言模型取代,企業隨後提出調職方案希望周姓員工改任較低階職位,月薪也從 2.5 萬人民幣降至 1.5 萬人民幣,減薪幅度高達 40 %。周員拒絕後公司便以「組織調整」與「AI 導致人力需求下降」為理由終止合約,並提出約 31 萬人民幣補償金(約新台幣 143 萬元)。
周姓員工之後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違法解雇並要求更高賠償,仲裁機構支持其主張認定企業違法解除契約。公司不服結果,再一路上訴至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仍敗訴。
法院:企業不能把轉型成本全丟給員工
中國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雖允許企業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解除勞資契約,但通常指的是公司搬遷、合併等重大經營變動而不是導入 AI 技術。
法院認為企業無法證明原本工作已經「無法繼續履行」,且提出的新職位伴隨過大幅度的減薪,因此不屬於合理調職安排。
換言之,AI 技術升級本身不能直接成為合法解雇依據,這起案例的核心並非「禁止 AI 取代人類」,而是法院認定企業不能只丟出一句「AI 是未來」,就用最低標準資遣員工了事,若企業決定透過 AI 降低人力成本必須承擔對應的法律與補償責任。
中國法律界人士也藉此強調,企業確實可以透過 AI 提升效率,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社會責任,浙江星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陽表示,本次判決確立了一項重要原則:AI 替代人力不會自動構成終止勞動契約的正當理由。
事實上北京在 2025 年曾出現類似案例,一名地圖資料蒐集員因 AI 導入而遭裁員,仲裁機構同樣認定企業違法解雇,理由是公司不應將技術迭代風險完全轉嫁給勞工。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正大力推動 AI 普及,官方資料顯示 2025 年中國 AI 核心產業規模已突破 1.2 兆人民幣,相關企業超過 6,200 家,預計到 2030 年,新世代智慧終端與 AI 代理普及率將超過 90 %。
但另一方面,大規模 AI 導入也開始引發對勞工權益的擔憂,近期中國媒體便曾報導,山東有企業利用 AI 數位分身持續執行離職員工工作內容,在開源社群中也逐漸出現將人類技能「AI 化」並重複利用的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天宇認為,這些技術實驗已經開始衝擊傳統勞動法框架,包括「誰才算勞動關係主體」以及人格權界線等問題,他強調科技進步或許不可逆,但還是要建立在法律規範之內。工業和信息化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成員潘鶴林則表示,AI 導致部分職位消失或許難以避免,但企業在轉型過程中得提供合理調職安排或足夠的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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