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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廢清法、循環法修法草案,將接軌歐盟相關法規趨勢鼓勵以綠色產品設計、維修或再利用鼓勵資源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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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全球資源有限性及環境永續挑戰,我國正推動雙軸轉型,建構循環治理的綠色成長模式。環境部推動環境雙法修正,一方面透過廢清法遏止廢棄物的非法棄置,另一方面透過循環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從產業、環境及社會等多面向整體推動。

政府推動雙法修正的目的是,「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透過修法將立法20多年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向國際趨勢的「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趕上國際環保趨勢。其中包括增訂由中央有關機關來推動資源循環及其權責事項,包括由環境部設立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並邀專家設立資源循環推動會,地方政府擬訂資源循環行動計畫。

其次由環境境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的綠色設計原則,打造綠色臺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依綠色設計原則訂定綠色設計準則,並公告一定種類、規模之產品或營建工程遵行綠色設計準則及使用再生粒(材),以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完善法制,加速建立循環經濟。

依照環境部公開的「循環法」修正草案說明,業者應遵行的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 例如產品使用單一或易於資源循環之材質、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材料或採行易維修、可升級等提升耐 用性設計等。

另外,循環法修正草案還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可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提報包裝容器重複使用計畫及執行成果。

資源使用到最後一刻才是廢棄物

環境部長彭啟明解釋,資源循環推動法歷經5年時間,終於在行政院通過,「這是個進步的法案」,他說。該法案迎合國際上相關法案趨勢,特別是符合歐洲相關法規,讓國內接軌國際法規方向,可使我國產品輸出至國際會更具競爭力。

彭啟明進一步指出,推動循環利用的背後一定要有經濟誘因才能達到永續,因此循環法的目的是推動循環經濟,環境部統計國內循環經濟的產值約有1,688億年產值,約10萬的人力投入該產業,該產業過去被忽視,循環法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加大力道促使循環產業升級,可解決廢清物處理量能的問題,過去設立回收基金是因為我們將它當成廢棄物,「現在應該將所有廢棄物當成資源,將每個資源用到最後一刻才是廢棄物」,如何將廢棄物循環利用做的好,是循環法修法的重要目的。

彭啟明以生活上常見的保溫杯為例,過去保溫杯破了就廢棄,保溫瓶透過綠色設計,未來透過產品的數位護照可以知道它的材質,過去產品壞了多以廢棄來取代維修,未來鼓勵要有維修權。另外,保溫杯的生產者也應有回收的責任,當生產者符合種種要求,就會要求公部門及企業綠色採購這類產品。過去將廢棄物當成垃圾處理,「我們應該把廢棄物當成資源看待,廢棄物就是錯置的資源」。

除了以「循環法」作為蘿蔔之外,另方面以「廢清法」作為棍子,以此厄止違法處理廢棄物,包括運用科技來監控廢棄物動向,加重環境損害刑責到7年。

環境部表示,透過雙法修法,目的在聯合中央、地方、產業推動相關子法訂定。另外,保留關鍵的資源在經濟體內循環利用,達成零廢棄的願景,打造臺灣的韌性供應鏈;引導我國從廢棄物管理轉型為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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