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撥地處分自始無效政院應撤銷 名間茶鄉與農民權益不容曲解法律文官霸凌──訴願補充理由書】

南投縣府隨後於5月完成撥地程序的辦理,正式成為這7.5公頃農地的管理機關,並遲至9月23日方召開一階環評審查,同時展現碾壓民主的態度,只讓眾多憂心忡忡的民眾發言三分鐘,且發言完後即要求須馬上離開會場。 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則遲至11月12日方發函該國有農地的承租農民,通知其租約已於3月因土地撥用南投縣府而終止,同時告知補償事宜,無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非「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不得終止租約,而迄今這塊地仍是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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