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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以校園代表名義聘身障者 民團批兩面手法包裝形象

Posted in 時事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包含政府機關、民營事業機構等,都需要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不過25日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發現有科技業者過去3年以校園代表名義,聘用身心障礙學生,但工作內容安排卻與實際職務有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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