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周四(7/16)依據《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發布兩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實施規範,要求Google開放Android作業系統的AI互通功能,並向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搜尋服務分享匿名化搜尋資料,以促進AI助理及搜尋市場的公平競爭。Google則批評,相關措施恐削弱歐洲使用者的隱私與裝置安全。
歐盟表示,Google同時經營Android、Google Search等多項核心平臺服務,DMA要求被認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的業者,不得利用平臺優勢偏袒自家服務或阻礙競爭對手發展。此次發布的實施規範,主要是進一步釐清Google應如何履行DMA義務,而非認定Google已違反DMA,因此不涉及罰款。
第一項規範聚焦Android的AI互通性。歐盟指出,目前第三方AI助理只能有限度存取Android的重要功能,相較之下,Google自家的Gemini可完整存取相關功能,不利市場競爭。為此,Google必須讓第三方AI助理平等存取Android功能,使用者未來可透過類似「Hey Google」的語音指令啟用偏好的AI助理,也能要求其跨App執行任務,例如預約計程車、建議聊天訊息的回覆內容,或回答與近期造訪地點有關的問題。歐盟使用者預計自2027年7月起受惠於相關變更。
另一項規範要求Google向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搜尋服務提供匿名化搜尋資料,讓競爭對手可利用這些資料改善搜尋結果與服務品質。具備搜尋功能的AI聊天機器人也可申請取得資料,而Google原則上必須提供其用來優化Google Search的同類資料。Google須自2027年1月起向符合資格的搜尋服務供應商分享資料。
Google全球事務總裁Kent Walker表示,要求第三方AI助理取得更多Android權限,可能削弱既有的裝置安全機制。Google認為,目前手機製造商在審核相關AI服務時扮演重要角色,若外部App在缺乏同等防護下取得敏感系統權限,恐增加資安風險。至於在搜尋資料共享上,Google擔心使用者的私人搜尋內容可能在匿名化不足,且未經本人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流向第三方,進而危及個人隱私、企業機密甚或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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