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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DoJ)在2023年1月聯同美國多州的檢察長控告Google壟斷數位廣告技術,繼之美國聯邦法院在2025年4月裁定Google在網路廣告及廣告技術市場的主導地位構成壟斷,不過,本周美國聯邦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周三(9/2)駁回了司法部要求拆分廣告業務的訴求。

DoJ在訴訟文件中指出,Google控制著幾乎所有主要網站出版商用來在網站銷售廣告的數位工具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DFP),也控制了幫助數百萬大型及小型廣告主購買廣告庫存的Google Ads及Demand Side Platform(DSP),還控制了市占率超過50%、用來媒合出版商及廣告主的廣告交換平臺Google Ad Exchange(AdX)。

在Google被判壟斷後的補救措施提案中,DoJ要求拆分AdX,開源DFP最終競價邏輯,同時禁止Google在10年內經營廣告交易所,或任何具備類似功能的產品。

不過,Brinkema駁回了包括司法部在內的原告所提出的結構性補救措施,包括拆分AdX、開源DFP的最終競價邏輯,以及有條件拆分DFP等,但接受雙方提出的大多數行為補救措施,同時命令雙方於30天內提出一份共同版本的最終判決書。

對於此一結果,新聞╱媒體聯盟(News/Media Alliance)執行長Danielle Coffey指出,法院採納多數行為性補救措施是正面進展,但未強制Google出售AdX,恐怕不足以扭轉逾十年的市場壟斷;強調出版商需要更多的保障,才能自廣告版位獲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