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1)日宣布,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案由於具有顯著競爭疑慮,且雙方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Grab提出的相關矯正措施也無法確保能有效執行,因此決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雙方進行結合。
無法消除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否決Grab併購foodpanda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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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21)日宣布,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案由於具有顯著競爭疑慮,且雙方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Grab提出的相關矯正措施也無法確保能有效執行,因此決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雙方進行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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