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1)日宣布,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案由於具有顯著競爭疑慮,且雙方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Grab提出的相關矯正措施也無法確保能有效執行,因此決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雙方進行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