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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改口,多數加密資產非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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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在文件中將加密資產區分為數位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穩定幣與數位證券,並指出其法律性質的判斷關鍵在於是否構成「投資契約」。亦即,當投資人投入資金,並期待透過特定團隊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利時,相關代幣較可能落入監管範疇。例如以募資為目的發行的代幣(如ICO),或強調開發團隊將推動價值成長的專案,通常風險較高。

相對而言,若加密資產已不依賴單一團隊運作,或主要作為支付、工具或網路使用權,則較可能被視為非證券。在空投(Airdrop)、質押(Staking)與挖礦(Mining)等常見機制上,SEC並未一概定性,而是同樣回歸是否涉及投資契約作為判斷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SEC強調相關法律性質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可能隨資產發展階段與使用方式調整。這意味著部分代幣在早期募資階段可能受到較嚴格監管,但隨著網路成熟與去中心化程度提高,其法律定位也可能出現變化。

不過,SEC此次並未針對比特幣或特定穩定幣等個別加密資產做出明確認定,也未提供具體清單,而是採取原則性說明,將判斷重點放在是否構成投資契約。這一次的解釋旨在作為過渡期間的銜接橋梁,待國會推進全面市場結構立法後,再進一步落實法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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